近日,各地農信改革動向頻傳,四天內三省方案獲批,共涉及到300家左右的農商行和農信社。8月4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發布批復,同意籌建遼寧農商銀行、河南農商聯合銀行。僅僅三天后,山西農商聯合銀行也獲得批復。
省聯社改革的主要背景
省聯社是農信社改革背景下中央與地方博弈的產物,其在培育農信體系規范運作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全國多數地區的農信社、農合行相繼改制為農商行,針對省聯社的改革變得越來越迫切。其中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隨著農信社與農合行紛紛向農商行轉型,并成為市場化的獨立法人金融機構,作為行政管理機構的省聯社與作為獨立法人的農商行在公司治理機制與市場化運行等諸多方面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
2.盡管監管部門已賦予省聯社較大的權利,但現實中省聯社通常會將這一管理權不斷延伸,不僅嚴重破壞了農信體系的獨立經營地位,還導致省聯社內部腐敗問題頻發。這主要是因為,在目前監管體系下,人財物等權力過分集中于省聯社,腐敗現象便難以避免。
3.除省聯社與農信體系之間的矛盾比較突出外,省聯社自身也存在諸多問題。如對農合機構偏離支農服務主業沒有有效糾正;嚴重違反監管規定,違規設立實體企業、未經批準超范圍開展業務等;越權干預農合機構經營決策,違規牽頭組織發放大額、異地、非涉農貸款,形成大額風險暴露等等。
淡化行政色彩,“一省一策、因地制宜”
考慮到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農信系統發展水平參差不齊、定位上差異明顯、推進阻力與動力不同等因素,各地在推動省聯社改革方面需要按照“一省一策”的思路,選擇符合自身實際的模式推進。
這里的“一省一策、因地制宜”原則實際上是,借助于省聯社改革這一進程,把農信系統的改革融合在一起,以全面推動地方中小銀行深化改革、化解風險,維護好區域金融穩定。至少從目前看,山西、河南、遼寧等地區的省聯社改革是秉持著這種思路的。
從部分地區的已實踐來看,省聯社改革的模式是多樣且豐富的,其關鍵在于理清理順改革架構,如新老股東的銜接、公司治理機制的構建、管理架構的設定、業務結構的選擇、縣市級農信機構的股權結構設置、各級法人的職責權限邊界界定等等。
總之,由于農信系統中的股東數量眾多、背景繁雜以及潛在風險隱患較大,各地區在推進省聯社和整個農信系統改革的進程中,既需要充分借鑒已有模式,亦應對其它模式保持開放態度。